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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0日 20:2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实现网站的统筹规划、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内外建立网站的我校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严禁以学校或单位名义在互联网注册域名和开办网站。

第三条 学校主页由党委宣传部建设,学校各单位可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二级网站。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二级网站的规范管理,现代教育中心负责教学类网站统筹。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网站的运行环境提供和技术支持。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开办网站的建设、维护、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网站的开办与停用

第五条 网站的建设申请。网站开办单位在协同办公系统中提交《网站建设需求申请》,并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安全员。

第六条 开发平台选择。开发网站要求使用学校网站群平台,平台不能满足需求时,可委托其他单位独立开发。独立开发网站的安全、维护、升级及故障处理等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七条 网站的开通。网站建设完成后,开办单位在协同办公系统中提交《网站上线申请表》,通过审批和安全检测后,网站开通。

第八条 需要申请域名的网站,网站开办单位需在协同办公系统中提交《域名与IP地址申请表》。对于评审类网站建议申请多个IP地址,以冗余方式提高网站的可用性。

第九条 网站的停用。开办单位在协同办公系统中填写《网站下线申请表》,通过审批后,信息化建设中心将删除网站内容,开办单位需提前做好网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网站的技术规范

第十条 网站附件上传必须限制附件的文件类型,禁止上传可执行文件;每张图片大小限制2M以下,每个附件不超过30M。

第十一条 不得在网站中存放音、视频等影音文件,确因业务需要,由信息化建设中心依据资源的种类统一规划存储方式。

第十二条 规范使用学院校名、校徽等标识,网站标识设计必须严格遵守《学校VI手册规范》要求,不得擅自修改,使用位置应该醒目,确保其规范、庄重。

第四章 网站的运行与维护

第十三条 开办单位应保证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并对需要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性、保密性把关。

第十四条 严禁在网站上发布或转载与网站主题无关的任何信息,使用外部链接的网站应定期检查,以防止链接失效。

第十五条 网站空间只允许存放网站相关数据,禁止单位或个人存放任何与网站无关的文件,一经发现,信息化建设中心有权关闭网站。

第十六条 网站内容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由网站开办单位负责。需要信息化建设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的,需在协同办公系统中提交《网站运行维护申请表》。

第十七条 对于无人管理、无力维护、长期不更新的网站,信息化建设中心有权在通知开办单位后关闭网站,以降低安全风险。

第五章 网站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信息化建设中心统一建设学校网站群平台,并负责平台中网站的安全技术保障。未纳入学校网站群平台的网站,其安全由网站开办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网站开办部门为网站安全责任单位,其党政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开办单位需建立完善的网站管理与信息发布、网站监测制度,保存不少于90天的访问日志和操作日志。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合理设置网站栏目,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设置电子公告、BBS、留言簿等交互性栏目。

第二十一条 网站上传文件前需对上传内容进行合法性和安全性检查。如果发现网站有上传病毒、后门木马等不良代码的行为,信息化建设中心有权关停该网站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网站中发布、储存、传播任何涉密、学校机密及个人隐私信息;禁止传播任何教唆他人犯罪的信息;禁止传播不利于国家稳定与社会安定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网站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甚至发生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的,信息化建设中心有权关闭网站。并给予网站开办单位通报批评处理,情节及后果严重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