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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上网实名制,禁止共享上网帐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10日 11:11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提高个人网上行为自律性,保障网络的正常安全运行和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按照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联网单位安全备案依据和流程》等文件规定。个人用户备案由接入服务运营单位负责实名制登记,个人用户在开通互联网时要登记相关基本资料,资料暂时保存在接入单位,由接入单位协助公安机关办理备案。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规定我校网络用户均需按照学校规定实行实名制认证入网,不得共享帐号,相互借用帐号。中国电信对校园ADSL也采取相应措施,使用路由器上网的用户将会被锁定。同时,网络信息中心也会不定期检查用户上网情况,对共享或借用他人帐号上网的用户按相关规定处罚。请需要上网未开户的用户持本人一卡通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网络信息中心

2008年10月10日